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加快示范社培育工作步伐,不断提高社员收入水平,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16〕27号)和《钦州市农业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暂行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10〕7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于2017年8月前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营二年以上且财务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为申报评选对象,2010—2017年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按照《钦州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和评选流程
各县(区)经管站做好申报宣传发动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区)联席会议评审→市经管站审核并实地核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席会议评审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情况(复印件);
(五)2018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六)获得无公害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认定、产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七)合作社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八)《钦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
五、申报截止日期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办)将联席会议评审的审查意见和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6日前报市经管站,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钟景瑞联系,电子邮箱:qzsjgz@163.com,联系电话:2824713。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