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5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二、申报范围

  在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三、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按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基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申报(http://rswb.gx12333.net)。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不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基数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规定结算。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钦州市税务局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