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财工交〔2020〕28号
市直各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办〔2017〕177 号)和《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财规〔2019〕1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9年度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财政政策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办〔2017〕177 号)和《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财规〔2019〕1号)规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均可以申报2019年度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财政政策奖励资金。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请认真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办〔2017〕177 号)和《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财规〔2019〕1号)规定,如实填写所申请奖励资金的相关表格和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若干政策第三、四、六(二)条纳税奖励资金,请填写《钦州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纳税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审核。
(二)申请若干政策第五条新购(转户)货运车辆(货运船舶)奖励资金,请填写《钦州市本级货运车辆奖励资金申请表》或《钦州市本级货运船舶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三)申请若干政策第六(一)条吸收社会闲散运输车辆奖励资金、第七条投资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奖励资金、第八(三)条入驻市本级交通运输物流园奖励资金、第九条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奖励资金,请填写《钦州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吸收社会闲散运输车辆奖励资金申请表》、《钦州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投资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钦州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入驻市本级交通运输物流园补助资金申请表》、《钦州市本级交通运输企业资质升级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四)申请若干政策第八(一)(二)条建设经营市本级交通运输物流园奖励资金,请提交申请报告,并按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三、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企业申请若干政策第五条、第六(一)条、第七条、第八(三)条、第九条奖励资金所报送的有关材料,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申请第三、四、六(二)条纳税奖励资金所报送的有关材料,如企业报送的税收数据有误,税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要求企业更正之后重新报送,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负责接收企业申请第八(一)(二)条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并按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转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按要求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兑现资金。市财政局同时负责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的审核意见,按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核拨奖励资金。
(四)如有其他审核需要,请其他相关单位给予配合。
四、申报材料接收部门
(一)市交通运输局材料接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联系人:黄栋;联系电话:0777-2189608。
(二)市税务局材料接收部门: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联系人:奚宁艳;联系电话:0777-2880061。
(三)市财政局材料接收部门: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联系人:谢伟;联系电话:0777-2895252。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在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财政局联系。联系人:谢伟;联系电话:2895252,18807776323;邮箱:czjqyk5252@163.com。
(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办〔2017〕177 号)和《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财规〔2019〕1号)及相关附件表格请登陆钦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