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和《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和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扎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决定自2021年起组织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至2025年,计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家。现将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注册地在钦州市以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公共实训基地等。
二、项目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有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场地、实训教室、实训设备和必要的工具、材料等,能满足年培养50-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1-2个钦州市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含与其他机构共同培养)规模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养50人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办学许可证(企业除外),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专业所要求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承担特殊工作条件。以下几种情况的,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可直接立项:
1.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年内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2.基地承担国家、自治区或我市重大项目的科研、技术攻关任务的;
3.基地实施重大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总体要求
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须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二)项目产出
1.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市级基地分别围绕1-2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市级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分别不少于200人。
3.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四、项目补助
(一)补助依据
根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每年建设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补助80万元。
(二)补助费用支出范围
补助费用由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管理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五、项目申报考核
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项目建设每年评审确认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实行属地管理,日常监督由市人社局负责,将不定期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对项目运行提出问题并限期整改。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报告:含拟建项目情况报告,建设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计划目标等;
2.《钦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四份);
3.《钦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式四份);
4.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评审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提出申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钦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报告、申报书、实施方案及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对培养基地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拟定项目建设单位。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定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予以公布。
七、其他要求
2021年的申报材料应在3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刘世良,联系电话:0777-2811582,电子邮箱:jyk2811582@126.com.
附件:
1.钦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钦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