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工信局,钦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落实兑现《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钦工信规〔2021〕1号)(下称《通知》)中关于工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先机开新局
(一)申报条件
1.在钦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2021年一季度产值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相应等级。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报国家统计系统的2021年一季度产品产量表;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后一式6份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统计、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发放的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根据核定结果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市县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二、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
(一)申报条件
1.在钦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20年产值全市排名前50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企业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正常开工连续生产,且2月11日-17日间日均用电量达到2020年日平均用电量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或审核的企业2021年2月11日-17日用电量和2020年日用电量证明;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供材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后一式6份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供电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发放的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钦州供电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根据核定结果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市县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三、支持培育新增企业入库
(一)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首次新增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21年财务报表;
4.企业202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开户许可证;
6.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后一式6份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发放的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根据核定结果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市县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支持扩大工业投资
(一)申报条件
1.在钦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且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在今年一季度已列入国家统计局工业投资项目库。
2.项目在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完成工业投资5000万元、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4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相应等级。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报国家统计系统的2021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填报依据汇总表、填表依据等);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后一式6份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统计、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发放的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根据核定结果联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市县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奖励政策同时申报,请各县区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联合上报文一式三份报至我局经济运行科。
(二)企业所提供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所提供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三)企业所提交材料经审核需作补充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出于自愿放弃申报资格不配合提供补充材料的,或无法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继续申报的,企业需配合出具确认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梁家锋,3688602,具体负责第“一”“二”“三”项;
2.朱 凯,3688605,具体负责第“四”项。
邮箱:qzsjwy@163.com。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