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非遗中心,各相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传统戏剧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新入选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四)前三批中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前三个方面的项目。
三、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至所在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实施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所辖行政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见附件)。
(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四)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以及本市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0份)。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及音像资料(使用光盘拷贝,一式3份)。各县(区)推荐名单、申报书电子版本由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林卫峰
电 话:0777-2899786
邮 箱:qzwhyck@163.com
地 址:钦州市富民路5号
邮 编:535000
附件:1.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 县(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3.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项目所在地: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制
2019年5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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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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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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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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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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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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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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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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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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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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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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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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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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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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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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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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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与 实 践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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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艺 特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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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成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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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徒 传 艺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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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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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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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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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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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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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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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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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五 |
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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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县(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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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 |
推荐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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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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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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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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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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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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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2.“项目名称”须以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公布的名称为准。 3.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发至邮箱qzswhyck@163.com。 |
附件3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时长:5分钟内。
(二)画外音及字幕:
普通话配音,若使用方言需用字幕标注。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二、内容要求
(一)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
(二)影像内容应真实。
三、版权要求
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文化部可无偿使用申报片进行宣传、推广。
四、建议标准
(一)格式:AVI、MP4、MOV。
(二)视频分辨率:1920*1080。
以上标准不做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