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编码11450700552294158A3002014106001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再就业服务部 

  总责任人:就业再就业服务部负责人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经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或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认定为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2.认定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需按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进行计算,年龄符合即可认定; 

  3.认定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书复印件; 

  4.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5.认定为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登记失业时间进行计算; 

  6.认定为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需提供失地失海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相关证明。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钦州人力资源市场3号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送达 

  联系电话077728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