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财金发〔2021〕45号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财政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金融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桂金监改〔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财政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按照桂金监改〔2021〕19号明确的奖励对象及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报奖励,并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于9月6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金融发展科)。
二、请市直各金融机构按照桂金监改〔2021〕19号明确的奖励对象及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于9月6日前向市财政局(金融发展科)提交申报材料。
三、请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协助提供我市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金融机构名单或推荐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于8月25日前反馈市财政局(金融发展科)。
四、如对申报事项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市财政局(金融发展科)联系。联系人:耿齐桢,联系电话:0777-3689993,邮箱qz812@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