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钦州“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挖掘和宣传一批学生资助人物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资助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开局“十四五”、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学生资助力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年钦州“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不含校级领导);热心学生资助事业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学生资助工作中事迹突出;热心学生资助事业,长期坚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显著成绩。

 

 

(三)关心教育公益事业,对我市家庭贫困学生进行长期资助帮扶,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连续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或公益助学3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一)市直学校可各推荐1人,灵山县推荐15人,浦北县推荐11人,钦南区推荐6人,钦北区推荐9人,钦州港片区推荐2人。

 

 

(二)热心学生资助事业社会各界人士可参与自荐。

 

 

三、推荐程序

 

 

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按照推荐名额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50名“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并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最美资助人”人物事迹在媒体和学校进行宣传学习。

 

 

四、推荐材料

 

 

(一)报送方式:采取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填写《钦州“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钦州“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及规定数额的人物简介及事迹材料(有条件的可将事迹材料拍成视频同时报送)、推荐个人2寸白底证件照1张、个人工作生活照1张等材料一并于2021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南楼A109室),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qzzzzx@126.com。

 

 

(二)报送要求:邮件主题为“最美资助人+报送单位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各县(区)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县(区)+学校名称+推荐人姓名”,市直学校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推荐人姓名”;社会人士自荐材料文档统一命名为“自荐+推荐人姓名”。邮件中需注明各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本通知与2021年3月22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最美资助人”学生励志典型人物推荐和评选活动的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董凤,联系电话:2850150。

 

 

     

 

 

 

 

 

附件:1.钦州 “最美资助人”典型人物推荐(自荐)汇总表.doc

2.钦州“最美资助人”资助工作者典型人物推荐(自荐)表.doc

3.典型人物简介及事迹材料.doc

            

 

 

 

 

 

钦州市教育局

20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