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易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商务(发改)局,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贸发〔2020〕45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请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桂商贸发〔2020〕4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注意事项
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有关管理部门统一收集项目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到市商务局,并将《2020年国家进口贴息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zsswjxm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企业申报电子数据需录入“广西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中央外经贸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网址:http://swt.gxzf.gov.cn、http://124.227.108.92:81)。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贸发〔2020〕45号)(附件请进入QQ群文件共享下载,QQ群号42863640)
钦州市商务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尤 强,电话: 2865352
苏 宁,电话:2819391
张林玉,电话:3839015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健厦,电话:289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