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新城、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规范我市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已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钦州市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三)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途径

  1.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的,向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组织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2.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申报设立见习基地的,可以向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向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复印件;

  3.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认定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进行认定管理,经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后如继续申请作为见习基地的,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设立;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基地成立后,用人单位可在广西人才网就业见习版块免费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从各市推荐的见习基地中择优评选,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授牌,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见习基地的申报时间

  各县(区)见习基地申报时间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为准。

  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对2020年见习基地申报材料分两批受理。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请按以下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第一批:4月15日至4月30日

  第二批:9月1日至9月31日

  四、见习对象

  在本地办理有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到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五、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的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负责发布本单位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

  (三)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五)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组织人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城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有意向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申报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jyjx@163.com)。

  联系人:曾少菲;电 话:0777-3898925

  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馆南门③号门人才市场B110室。

  

  

  

  

  附件:1.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无主管部门填工商注册部门)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单位人数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电子信箱

 

单位简介

含:1.成立时间,业务范围等。

2.现有员工情况(数量、学历、岗位分配等),上一年接收毕业生人数,留用人数。

3.申报见习基地原因。

4.是否为见习生制定有培训、日常管理等制度。

5.预计留用率。

见习岗位

(可附页)

岗位名称

专  业

 

 

见习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申报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QQ

邮箱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钦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