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有关
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6)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资助资金发放自查,并于6月15日前将以往年度及今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自查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报至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报至邮箱:qzzzzx@126.com)联系电话:2819979。
钦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钦教资助〔2020〕18号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钦教资助〔2020〕18号附件(教财务〔2020〕16号附件1-2).xlsx
钦教资助〔2020〕18号附件(教财务〔2020〕16号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