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钦州滨海新城管委办公室,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升引才聚才的灵活性,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导向和机制,加大我市人才集聚能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钦州市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钦办发〔2019〕17号)、《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钦办发〔2012〕100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钦州市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需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海鸥计划”申报主体为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有关学校。
二、引进的对象
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以产业和项目为纽带,采取咨询顾问、业余兼职、科研合作、项目开发、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灵活引进海内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鸟型人才”和“银发专家”,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优化升级。引进的对象主要是:
(一)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相关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资助方式及待遇
对获得批准的“海鸥计划”人才项目,可给予柔性引进人才单位一定资助。资助额度依据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合同报酬总额计算,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5万元以上方可资助。单个引进人才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核拨。具体资助标准为:
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合同报酬总额的10%资助。
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合同报酬总额的15%资助。
劳动合同报酬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合同报酬总额的20%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纳入“海鸥计划”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实施柔性引才“海鸥计划”,是我市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行引才新模式的一种尝试,请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学校高度重视,积极筛选上报“海鸥计划”人才项目,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需求表(样式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扫描)和电子版各一份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邮箱:qzszjrc@163.com,以便统一汇总遴选后发布招聘公告。
联系人:吴庆春,联系电话:3688396,17307778831。
附件:
2.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