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各县区商务(发改)局,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承担本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桂财建发〔2020〕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担我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要求
重点支持市政府指定的在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担肉类、蔬菜生产必需品保障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农产品仓储物流等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发生的运费、入场交易服务费、租金、冷链、猪肉储备冷库建设等相关费用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限上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冷链建设费用。一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农产品仓储物流等保供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购置商场冷柜、冷链运输车辆等设施用于保供工作。二是支持各市用于开展猪肉储备冷库建设。
2.运费补贴。对保供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
3.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补贴。支持各市列入保供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半征收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4.租金补贴。对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保供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租金。已享受租赁企业减免租金优惠的,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二、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项目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扫描版),项目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连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扫描版)、项目初审汇总表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建设科汇总,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上述文件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qsj2833365@163.com邮箱。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补助企业(申报猪肉储备冷库建设项目企业除外)需要提供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指定承担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证明 。
(二)企业申请资金补贴报告
(三)企业开支费用的有效材料和凭证。具体要求为:编制目录,按编号列示各项开支事项和对应金额;记账凭证和相关发票、清单等原始凭证一起装订并与目录的编号对应。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规范,不予受理。
(四)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申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申报资金10万元以上的要求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本次项目所包含的投资情况、财务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
(五)企业信用证明或完税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除所有申报项目发生的费用支出均须计入项目单位费用成本科目后才予以认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出的费用以外,所申报项目的对外支付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费用才予以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疫情防控保供应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供工作项目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xls
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供工作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2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供工作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提纲).doc
3.承诺书
4.《钦州市商务局关于变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担我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单的请示》(钦商政报〔2020〕56号)
附件4 .《钦州市商务局关于变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担我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农产品流通企业名单的请示》(钦商政报〔2020〕56号).pdf
钦州市商务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 市商务局 李周勤,2826565,18877753819,
苏 宁,2819391, 15807779090;
市财政局 陈健厦,2895595,1810777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