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桂人社函〔2020〕78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钦政办〔2019〕6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规范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与驻钦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培训后新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二)培训后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属焊工的,标准为1500元/人);
(三)培训后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类的,补贴标准为900元/人,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的,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
按照“谁缴费,谁申领”的原则,补贴拨付实际缴费主体。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只能申领该项补贴一次,即持有上述多本证件的企业职工只能享受该项补贴一次。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作为主体申报的,提供以下材料:
1.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申报补贴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缴费作为主体申报的,提供以下材料:
1.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附件2);
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花名册(附件3);
3.申报补贴证件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
由承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培训机构同时将申报补贴人员名单录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于每季度15日前将补贴申报材料报至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公示后拨付补贴。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12月20日后,新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企业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本通知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资金来源
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七、其他事项
(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政策宣传至承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有关机构,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申报该项补贴的人数计入钦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考核任务。
(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人员的查询网站及查询方法,市应急局负责提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查询网站及查询方法。申报补贴个人或单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进行查询,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进行查询,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查询,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结果。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和拨付补贴。
(四)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987208。
附件:
1.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
3.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花名册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1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xlsx
附件2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