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发放奖励资格条件及标准
(一)资格条件
1.在钦州市从事社会工作(指在钦州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钦州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服务机构)连续满3年;
2.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3.已在中国社会工作网(shgz.mca.gov.cn)完成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奖励标准
1.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由所在单位所属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5000元的职业津贴。
2. 2020年以前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已取得的最高等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2020年以后(含2020年)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按照已取得的职业水平证书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奖励申请,填写《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每个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属地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清单如下:1.《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2.《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3.在钦州市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3年的单位证明;4.相关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申请人)。
(二)民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拨付奖金。
四、有关要求
(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的通知和申报审核工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县(区)民政局负责向辖区有关单位传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精神,做好辖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申报审核工作。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加快申报工作。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27号)公布的名单等,通知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积极申报。
(三)申请人或上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或重复申领奖励资金的,将对已经发放的款项予以追回,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尽事项,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联系人:丁攀,联系电话:3891260、15007771309。
附件:1.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
2.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3.工作证明(样本)
4.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手机 |
|
|
文化程度 |
|
身份 证号 |
|
证书 等级 |
□助理 □中级 □高级 |
|
证书编号 |
|
考取 时间 |
|
奖励金额(元)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申请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在钦州市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3年或以上的简历:
|
||||||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机关经办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审核机关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核机关领导意见:
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证书等级 |
证书编号 |
奖励金额(元)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联系电话 |
1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2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3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4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5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6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7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8 |
|
□助理□中级□高级 |
|
|
|
|
附件3
工作证明
兹证明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在本单位从事社会工作。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本单位对此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联系人:
本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社会工作相关岗位认定标准
1. 组织部门中组织建设、人才管理等相关岗位。
2. 政法部门中综合治理等相关岗位。专职网格员。
3.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中制定、实施和保障执行社会政策等相关岗位。
4. 教育部门中教育相关岗位。学校教职工中教育辅导、社会工作研究与教学等相关岗位。
5. 公安部门中犯罪预防、治安管理、禁毒戒毒等相关岗位。
6. 民政部门中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组织等相关岗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职社区工作者、村(居)委会成员。
7. 司法部门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未检等相关岗位。
8. 人力社保部门中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人事岗位。
9.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中从事群众文化等相关岗位。
10. 卫生健康部门中涉及人口计生、精神卫生等相关岗位。医院职工中从事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
11. 信访部门中信访接待、处置等相关岗位。
12. 农业农村部门中扶贫济困等相关岗位。
13.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中优抚安置等相关岗位。
14. 总工会中职工帮扶、就业援助等相关岗位。各部门工会岗位。
15. 共青团中青少年服务、志愿服务等相关岗位。
16. 妇联中妇女服务等相关岗位。
17. 残联中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岗位。
18. 行政服务中心中便民服务窗口等相关岗位。
19. 乡镇(街道)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岗位。
20. 其他民政部门认为可以认定的岗位。
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