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去年我市灵山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较好完成了自治区、市部署开展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两县(区)各推荐2家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获得了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荣誉称号。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为继续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号)以及《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钦发〔2016〕27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结合我市2018年度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9年度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通过认定工作以点带面,树立典型,逐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钦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的原则。各县区三方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三方办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三方办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认定时间、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年申报一次,2019年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以前。
(二)申报范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的范围是: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以及工业园区。
(三)申报程序
钦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的原则。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提出申报。工业园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报。
凡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自评必须达到《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量化计分中符合认定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和单位相应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四、工作步骤
此次认定工作按照整体推进,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筛选、宣传动员阶段(7月底前)。各县区要对辖区企业进行筛选,至少选择3家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建立联络热线,营造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完善台账阶段(8月中旬)。各县区要对筛选的企业或工业园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标准,做好评价要素、评价内容和台账指导工作,通过企业或工业园区自查评分,引导企业或工业园区申报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
(三)审查认定公示阶段(8月底前)。参评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将参评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各县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召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参评单位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和参评佐证材料必要性审核工作,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限时办结等级认定工作。对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授予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市、县(区)两级三方办要要高度重视认定活动,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两级三方办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既要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又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来抓,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必要的经费。各县区人社局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发挥各自的职能和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4号)的要求,明确责任,主动作为,以“服务企业年”为契机,深入企业或工业园区重点开展业务指导和完善台账工作,在8月底前联合其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对照标准和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开展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工作。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摆摊设点宣传、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大力宣传认定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深入企业、工业园区了解劳动关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已经认定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市、县(区)两级三方办及相关单位,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的纪律规定,秉着“科学、公正、高效”原则,做好认定工作。
(五)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各县区人社局要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强对认定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对认定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深入查找原因,通过加强监督和提高服务能力,促进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县区于9月底前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情况表及工作总结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马起桢 电话:5987292,17307778677
孙明杰 电话:18807779118
电子邮箱:qzsldgx@163.com
附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情况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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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工业园区)名称 |
申报等级 |
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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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