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鼓励创新引领,推动行业发展,根据《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专科)申报暨2018年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验收范围
(一)开展2020年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专科)项目申报,申报科目为:呼吸内科、普通外科。
(二)对被授予2018年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的单位进行验收(具体单位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
2.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成效好;
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平安医院”建设、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主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申报和推荐安排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做好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市直医疗机构直接向我委提出申报。
(三)申报、验收时间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直各医疗机构于2020年10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以正式文本向我委医政医管科报送《钦州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评审自评表》(一式五份)和《申报2020年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专科)申报材料情况表》(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及Excel版)。(培育专科项目单位只需报送《钦州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评审自评表》)。
三、评估和项目单位确定
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专科)项目的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统一集中现场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按照鼓励先进、突出重点、适当兼顾、地域分布的原则,确定2020年市本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专科)单位及验收被授予2018年度临床重点培育专科的医疗机构是否可转为临床重点专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以项目申报为抓手,大力鼓励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深化医改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不断提升患者就医的获得感。
(二)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及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该机构所有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钦州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评审自评表》中的部分内容如需补充及更改,请提前与我委医政医管科联系。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人:莫冰华、陈鸿姣,联系电话:2861708、2861890,电子邮箱:7772861890@163.com。
附件:1.钦州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评审自评表
2.2018年钦州市临床重点培育专科机构名单
3. 2020年钦州市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专科)申报材料情况一览表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钦州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培育)专科评审自评表
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一、医生及护理团队职称构成 |
1.医生团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数占比达到35%(含)以上得2分,配备有1名正高职称医师得2分,配备有2名及以上副高职称医师得1分;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占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满分5分,扣完即止。 |
查科室人员花名册及个人职称证书原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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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团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护士人数占比达15%(含)以上得2分,比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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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生、护理团队学历构成 |
3.医师团队: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数占比达50%(含)以上得2分,配备有1 名博士学位医师的得2分,配备有1名硕士学位医师的得1分。学士及以上学位医师数占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满分5分,扣完即止。 |
查科室人员花名册及个人毕业证书、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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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理团队: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人数占比达20%(含)以上得2分,每下降1 个百分点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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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床位、医生、护理配置合理 |
5.护理团队:能满足科室护理可持续发展需求,按开放床位数配足护理人员,床护比达1:0.6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即止。 |
查职工花名册及开放床位数的备案申请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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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生团队:能满足科室医疗可持续发展需求,按开放床位数配足临床医生及护士,医护比例为1:1.25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即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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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主任、护士长职称、学历构成 |
7.科主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的得0.5分,初级职称的得0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1分、学士学位的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
查任命文件,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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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护士长: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1分、学士学位的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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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床设置符合规范 |
9.科室病床设置:科室病床总数≥35张得1分;每病床净使用面积达到要求(三级医院≥6㎡、二级医院≥5㎡)得1分;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8个得1分;不达到要求扣相应分。 |
现场核查及查阅工作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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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室人员学术领域兼职、任职情况 |
10.科室人员目前担任中华医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担任委员的得2分;目前担任广西医学会或广西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担任常委的得1分,委员的得0.5分;目前担任国家级期刊编委得2分,省级杂志编委得1分。可累积计分,本项满分3分。 |
查任命文件或聘任证书等材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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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科负责人在学术领域兼职和任职 |
11.科室负责人目前担任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或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担任常委及以上职务的得2分;目前担任广西医学会或广西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得1分,常委的得0.5分;现担任国家级期刊编委得2分,省级杂志任编委得1分。可累积计分、本项满分3分。 |
查任命文件或聘任证书等材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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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研课题立项及获奖 |
12.评估前3年,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每项得3分、承担自治区级项目的每项得2分,承担市级科研项目的得1分。可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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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评估前3年,获得自治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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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论文发表 |
14.评估前5年,科室人员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SCI收录并见刊每篇得3分,被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并见刊每篇2分;被科技核心期刊收录并见刊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注: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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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评估前5年,有国家新型实用专利及专利发明的,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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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术交流 |
16.评估前5年,主办过国家级区域性学术会议每次得3分、自治区级学术会议每次得2分、地市级学术会议每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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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评估前5年,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交流的每人得2分,在自治区级作学术报告交流的每人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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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继续教育及基层卫技人员培训 |
18.评估前5年,举办过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或培训的每期得3分,举办自治区级继续教育项目或培训的每期得2分;举办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或培训的每期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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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员进修培训 |
19.评估前5年,科室人员有到国外进修学习经历的(时间≥6个月)每人得2分,到区内外进修学习经历的(时间≥6个月)人每人得1分。可累积,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查看相关佐证材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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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评估前5年,科室接收有规培生、进修生、实习生,有临床理论教学、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的得2分;无不得分。 |
查科室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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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
21.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占出院总数的35%及以上的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
核查今年1-9月住院出院病人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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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情况 |
22.本科室执行自治区规定的127种按疾病病种的收付费政策。未执行不得分。 |
现场抽查15名现住院病人,开展的得分,不开展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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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
23.建立有较完善的疑难病例讨论诊疗制度,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每年不少于10例,治愈率三级医院达到90%以上、二级医院达到80%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未建立不得分。 |
查阅科室工作台账及病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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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急危重症诊治能力 |
24.建立有较完善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80%的得4分,未建立不得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
查阅科室上一年度工作台账及病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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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参与对口支援及医联体建设 |
25.近三年来派人参加对口支援、医联体建设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与上、下级医疗机构至少建设1个重点专科联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工作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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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医疗事故及院感事件 |
26.近三年来无医疗责任事故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得3分,有1项记录得0分。 |
查看工作台账及医院医务科、纠纷办、院感科的工作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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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合理用药 |
27.近三年,科室药占比≤30%的得1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的得2分。不达标扣相应分值。 |
查看质量控制报表,不提供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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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设备设施先进 |
28.科室配置设备具有先进性,每配备有1台50万元以上设备的得0.5分,可累积计分,本项总分为3分。 |
查看工作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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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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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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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钦州市临床重点培育专科机构名单
感染性疾病科:灵山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
康复医学科: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
精神科:灵山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