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工信局,钦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钦新冠防指发〔2021〕15号)精神,确保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岗职工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对《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拨付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经费的请示》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1年春季期间(2月11日至17日)正常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政策依据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钦新冠防指发〔2021〕15号)第七点。
三、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2021年春季期间(2月11日至17日)正常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在岗职工每人100元春节慰问金。
四、申请材料
1.在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保持连续
生产规上工业企业的一线工人汇总表、考勤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系统打卡、值班表、交接班表等);
2.企业所有就业人员的花名册。
3.企业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凭证。
4.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五、申报流程
1.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申报;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提供符合奖补标准条件的材料;
3.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材
料真实性声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向当地工信部门及财政部门报送;
4.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各县区、园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定,向企业拨付资金。
六、办理时间
2021年5月30日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家锋,陈瑞琴,3688602。邮箱:qzsjwy@163.com。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