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开发区、管理区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钦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评选推荐一批优秀人才,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钦州市拔尖人才、第十批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各评选5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
全职在我市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以及各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技能专长和创新能力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较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列入评选范围。
入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并已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荣誉和待遇的,不再列入评选范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和参评。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拔尖人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3月8日后出生,有重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3月8日后出生),并符合《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同时,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程序做好人选推荐、评审、公示、审议和审批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评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向本县(区)、本系统的人才宣传传达到位,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申报参评。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评选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第十批钦州市拔尖人才评选申报表》《第十批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封胶成册,纸质版上报一式三份,并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PDF格式)。
论文和专著需列表说明,并附上含有申请人信息的关键页,不需复印全文。所有证明材料需经推荐单位核定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各单位汇总本县(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填写《第十批钦州市拔尖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第十批钦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连同推荐人选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A0906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海、卢成阳,联系电话:3688160,传真:3688133。
附件:1. 第十批钦州市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