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园区20210108)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择优推荐: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重点领域
(一)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推荐。
(二)各县(区)、园区工业部门按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参照附件)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自治区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申报。
(三)2021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请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页面(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按要求提交材料。推荐表、申报材料编写说明等文件可在质量标杆页面查阅下载。
(四)在线申报完成后,请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及承诺书扫描件、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word 版打包压缩成RAR 格式文件,以“申报编号+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刻录光盘两份,与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日前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颖莉 0777-3688605,工作邮箱:qzjsk@163.com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