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果字〔2019〕3号 

 

 

各县(区)水果局(中心)、财政局:

为了贯彻实施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色农业提升工程”的决定》(钦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我市本级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申报的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特色优质水果产业提升工程建设,促进广大农民增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预算安排计划,现就2019年市本级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区 “10+3”提升行动方案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色农业提升工程”决定、对照2019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水果生产工作计划目标要求,以标准果园建设为重点,强化果业良种良法的推广与应用,积极引进选育新品种,推进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统筹整合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实施精准扶贫,产业扶贫,确保水果增产、果农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重点突出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组织申报,并对优质水果产业、重点扶贫产业予以优先扶持。

(二)高效质优、生态健康原则

坚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水果产业的要求,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基地、水果品牌基地和优良、特色品种等,保障水果质量安全和水果产业健康发展。

(三)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主体投入和工商资本投入,共同形成发展合力。

(四)规范透明、统筹兼顾原则

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安排全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三、申报主体

各县(区)依法在钦州注册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可提出项目申请并承担项目实施。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支持荔枝、香蕉、火龙果、百香果、柑桔等特色水果的发展;特色水果新品种的引进、示范与推广;特色水果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的建设;园艺标准化水果产业基地的建设;水果生态旅游产业的开发;水果冷库及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贫困村水果产业的发展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用于优质水果产业提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引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等与优质水果产业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法人类申报主体为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

2.申报主体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或业务,经营记录良好,截止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具备承担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有稳定的生产用地,且用地手续齐全;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

4.管理规范。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有相关资质中介进行代理记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并规范核算。

5.以往获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能够按要求实施完成,无骗取、贪污、挪用或严重损失浪费等不良记录的。

(二)不予受理情况

1.申报对象曾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但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 除特殊情况外,近三年曾获得过农业部、自治区农业厅或市级财政投资同类项目的不重复扶持。

3. 申报对象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或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三)分类条件

1.荔枝高接换种项目。建设荔枝高接换种示范基地,重点将黑叶、禾荔、杂荔等品种嫁接改良为妃子笑、鸡嘴荔、贵妃红、仙进奉、井岗红糯、岭丰糯、桂味、无核荔枝、草莓荔等优质品种,提质增效,错开熟期。项目区位于公路沿线交通方便,连片相对集中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水、电、路较完备,有利于示范推广,群众积极性高,迫切希望进行品种改良,且有带头人,或农业企业、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带动经营,有相关高接换种方面的技术力量。

2.水肥药管道系统项目。建设安装水肥一体化淋灌系统,推广管道施用水肥、农药新技术,提高水肥药利用率,大幅度减少人工,节约成本,实现水肥药施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项目区交通便利,能满足物资和果品的运输;品种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为当地优势品种,品质中上以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当地政府重视、农户积极配合;果场管理到位,管理水平较高,接受新技术能力强。

3.特色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水果种植基地,重点发展火龙果、百香果、柑桔以及其他优稀品种等特色优势水果。项目业主积极性高,掌握一定的水果栽培技术,连片新种水果200亩以上,水、电、路较完备,当地政府重视,大力配合项目推广示范。

4.园艺标准果园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质量管理系统,集成和应用优质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推广良种、绿色植保和节水灌溉技术;改善田间生产条件,配套排灌系统;推广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单一水果品种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产品适销对路,市场竞争力强,已形成地方特色的水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区有农业企业或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带动经营,或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获得或正在申报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给予优先支持。

5.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项目。利用保护性隔离设施防虫及技术控制方法快速繁育优势水果无病健康良种苗木。建设防虫网育苗大棚,铺设灌溉管道、滴灌带,并配置处理车间等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有较强的水果育苗技术力量;具备水果无病苗繁育基础条件;在当地优势水果品种区域,相关基础设施较完善,自然条件良好,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果树无病健康苗木,项目新建或扩建防虫育苗大棚10亩以上。

6.休闲、生态水果旅游基地建设项目。休闲水果示范带和特色休闲水果示范园区产业建设;休闲水果景点景区建设完善;市场开拓推介等。项目区所在地旅游业发展较好,政府重视,对休闲农业的发展有科学的规划、有效的措施和相应的扶持政策;建设特色鲜明、创意独特并已初具规模,烧烤、垂钓等休闲旅游接待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接待游客能力并初步开放接待游客;有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水果种植基地。

7.贫困村水果产业发展项目。引进种植水果新品种,或改造当地村水果结构,带动贫困户建设示范园,推广水果新技术。优先支持所在贫困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村委,所在村的村干部、第一书记或村民积极性高,能充分利用当地优势发展水果产业脱贫致富。

8.名特优水果新品种的引进、示范繁育与示范推广项目。引进优质特色新品种,优化调整品种结构。高标准建设示范园,探索、总结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加强宣传与推广。项目业主为龙头企业或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地交通便利,种植新品种连片100亩以上;品种新、有特色、有推广价值。

9.冷库及商品化处理建设项目。开展水果产地预冷设施建设,配套无伤采收、无伤运输、采后商品化处理、预冷等技术措施,改善产地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建设库容250立方米以上,位于水果种植业优势区域范围内或主产区,具有采后商品化处理或预冷贮藏保鲜技术力量,业主积极性高,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龙头企业、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优先考虑)。

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一)补助方式、标准和建设期限

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方式,申报主体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予以补助。

1.以奖代补。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的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先自行投资建设,后申请补助,补助以建设结果为依据。项目建设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具体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及补助范围等根据申报情况、评审结果、补助资金额度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的单次扶持补助资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准确申报投资规模,不论项目最终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多少,均按申报的投资规模进行项目验收。

2.贷款贴息。对属于扶持范围和符合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主体,2018年度已通过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的,可根据该年度内实际发生、属于所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评审结果、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当年实际贷款额、已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及申报审核意见等因素给予一定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按已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申报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份贷款合同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利息,作为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材料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财政补助的,一律不再重复贴息。

七、项目申报和审核

(一)项目申报

1.县(区)组织申报

各县(区)水果、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组织所辖县(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贫困村村委会等按要求和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型编制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区)水果部门提出申报,经县(区)水果部门审核后联合县(区)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水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拟报项目实施单位同时登陆钦州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3.219.149:1143/SpecialWeb/index)注册,录入相关数据材料,由县(区)水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市水果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3.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要求

提交申报文件。申报主体应当以单位名义向当地水果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撰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文本(内容详见附件3、4)。

(二)县(区)初审推荐

县(区)水果部门对项目库的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县(区)财政复核后上报市级部门。并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由县(区)水果部门按相关要求审核后联合县(区)财政部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共同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名单,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每个县(区)推荐上报的项目总个数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一个项目,严禁重复、多头申报。

县(区)初审后,请按顺序装订提供以下资料: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经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同意)、项目申报文本。县(区)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三)市级评审工作

市水果局收到各县(区)的申报推荐材料后,将联合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评审小组,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和金额,并根据评审意见形成扶持方案,在市财政局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核实无误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水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文件。

本通知下达后,请各县(区)水果、财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明确申报要求和时间,收集和建立项目库。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入选立项后,项目实施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给市水果局、市财政局审核,每个季度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二)请各县(区)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签署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和盖章)和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文本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文档(各一式3份)上报到市水果局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市水果局、市财政局联系。市水果局联系人:黎作贵,联系电话:3688822,13907770269;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建清,联系电话:2833025。

 

附件:1. 关于上报2019年市本级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的请

         示(项目上报文件模版)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申报文本    

 

 

        钦州市水果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关于上报2019年市本级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的请示(项目上报文件模版)

 

钦州市水果局、钦州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钦州市优质水果产业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钦市果字〔201 〕 号)的要求,经××××

××××

 

共上报备选项目  个,项目总投资  万元,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万元,特此请示,请批复。

 

 

××××水果局(中心)、××××财政局

     

 

 

 

 

 

附件2

 

           

                                  申报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县(区)水果局(中心)(盖章)、财政局(盖章)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型

申报项目投入规模

申报补助类型

申报项目投入规模

合计(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申报财政补助(万元)

               
               
               
               

 

附件3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及类型

 

申报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经费预算

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支持方式及金额(万元)

自筹(万元)

其他(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进度(项目申贷总额)

 

申请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余额及占用月数)

 

项目效益(主要包括促进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发展和农民增收情况)

 

申报项目承诺

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上报。

××××水果局(中心)(盖章)、  ××××财政局(盖章)

 

注:括号内为贷款贴息项目填报。

附件4

 

××××项目申报文本

 

一、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一) 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二) 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的,按实际数据;申请先建后补项目的,按计划数据。下同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 申报项目的优势条件

(一) 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二) 当地交通、配套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优势。

(三) 当地相关产业基础优势。

(四)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

(五)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条件。

(六) 其他优势条件。

三、项目建设情况

(一) 项目实施主体。

(二)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 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四) 项目完成情况或项目时间进度。

四、项目效益分析

(一)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投入、产出、利润等)。

 (二)项目预计实施效果(包括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五、 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一) 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二)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三) 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四)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申请贷款贴息的要说明申请贷款总额,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申请额度。

六、保障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制定技术规程、落实技术人员等

七、相关证明材料

(一) 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等);

(二) 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和增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等);

(三)企业安全生产的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四) 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五) 确保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函(新建项目);

(六)聘请会计人员证书、过往会计帐簿等;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