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9〕21号)转发给你们,2019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市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任务共72个,其中:灵山县38个,浦北县26个,钦南区4个,钦北区4个。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和管理
各县(区)要将今年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任务与开展的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将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建设资金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整合到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请各县(区)及时确定项目具体实施地点,认真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工作,于6月26日前将项目具体实施地点(附件1)汇总报至我局。
二、按时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自2019年6月份起,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制度。请各县(区)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从2019年6月份起,每月23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我局。
联系人:钟兴熯,联系电话:2862002,电子邮箱:qzczk2011@163.com。
附件:1.2019年村屯公共照明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汇总表
2.2019年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进度表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