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房〔2021〕8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局定于2021年10月至11月开展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钦州市(区、县)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不超过钦州市(区、县)住宅小区总数的8‰。

  三、评选条件

  (一)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

  (二)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良好。

  (三)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四)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五)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近1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六)小区环境整洁,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七)小区物业费收取规范,收费率不低于95%。

  (八)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前95%以上。

  四、评选工作时间

  (一)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10月至11月15日

  (二)各县区住建局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7日

  (三)现场考评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2日

  (四)认定推荐名单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5日

  五、工作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由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进行材料预审和考评指导,按照推荐名额、评选条件和《2021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择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

  (二)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时将推荐项目报辖区住建局,由辖区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考评组(考评组由市住建局,各县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四)市住建局组织评选我市推荐名单,并在市住建局政务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由市住建局将推荐材料报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建厅复验后,确认广西“美好家园”候选小区,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称号。

  (六)获得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称号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将获评信息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获得相应的信用加分。

  六、相关要求

  (一)参评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申报时间内向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报送以下资料:

  1.《2021年度创建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企业自查情况包括项目接管时间、入住率或使用率、收费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消防培训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基本情况。

  2.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证明一份。

  3.根据《标准》顺序制作目录,将参评小区日常管理档案及基础资料分类建档,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以备辖区住建局资格审核。

  (二)辖区住建局应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材料

  1.11月18日前报送:

  (1)《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Word格式及盖章PDF格式)发至:wuguanke2862293@163.com。

  (2)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证明(模板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

  2.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Word版无需盖章)报送至邮箱,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建议等。

  附件:1.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2021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3.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证明(模板)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