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中医药大会会议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挖掘我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养生保健、旅游的协调发展,建设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共同组织开展钦州市第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原则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景区、景点、度假区、度假村等,可向当地县(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证件齐全),如景区、景点、度假区、度假村、公园、艺术馆等。
2.基本条件
(1)基地规模。基地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具有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资质;基地掌握中医技术服务人数≥2人;建设有中医药康养服务功能的场馆,面积≥80㎡;基地能提供有符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并具有能提供膳食餐饮的场所,面积≥200㎡;基地应具有一定的住宿服务能力,客房数量≥20间,基地连续3年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
(2)基地条件能力建设。基地应具有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能突出我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以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建设为导向,将道地药材、药膳食材、山地温泉有机嫁接,实现山地疗养产业的延伸与产业融合,开发山地中医药生态疗养类产品。重点发展以休闲观光、康养保健、医疗旅游、中药材种植、壮瑶医药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体验、中药养生食品加工为特色并具有一定市场品牌效应的旅游产业和产品。基地旅游产品应凸显中医药文化内涵、内容丰富、特色突出,积极开展形式多内容实的科普活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中医药特色的观赏、娱乐、科普、体验项目、产品不少于3种,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商品不少于5种。
(3)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品质、社会信誉及经济效益。能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社会信誉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4)有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科研创新能力,能积极推动本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科学研究及标准化体系建设。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的专职人员,基地内消防、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6)具备综合旅游服务功能。设有规模适宜的游客服务中心,数量适宜、布局合理的游客公共休息设施,有接受过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能提供基地介绍、导览图和相关宣传材料。
(三)遴选数量
2022年拟遴选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二、评审程序
(一)县(区)推荐。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形成审核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推荐上报。
(二)答辩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形成初评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意见专家组提出拟推荐示范基地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要求
(一)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一次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示范基地所在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申报承诺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专家评估小组专家,围绕示范基地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服务质量严重滑坡者,将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示范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优先支持。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示范基地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品牌建设、招标采购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配套相关措施。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促进中医康养资源、养生保健技术、药膳服务融入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旅游为主的连锁机构。对获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在项目安排及相关政策等方面优先重点支持。
(三)加强沟通联系。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3月12日前将汇总表1份、申报书10份材料纸质、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 吴燕 2861165
市发展改革委 李四琴 3686656
市科技局 朱艳 3523858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杨理媛 3688759
邮箱:qzwjwzyk@163.com
地址: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1号)
邮编:535099
附件:1.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3.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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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申报基地名称 |
申报人 |
部门和职务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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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申报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申报表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内容请逐项填写,没有的内容请填写“无”。
3.申报单位应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核。
4.格式要求
(1)申报表:申报表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三号仿宋体,1.5倍行距。
5.打印装订要求: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印装订成册。(一式10份)。
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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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例:灵山县(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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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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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国有/民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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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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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总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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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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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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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接待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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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量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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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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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康养场馆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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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特色餐饮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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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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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康养技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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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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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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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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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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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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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自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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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康养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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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能力情况 |
如:体验中药传统膏方、药膳、养生茶制作,运动养生项目,辨识真伪劣珍稀中药材,中医药旅游商品(中药材、中医保健食品、中医药保健用品、中药文化创意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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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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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承诺 |
申请承诺: 承诺申报内容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放弃申报钦州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资格。
法人(代表)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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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审核 意 见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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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一、申报单位情况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规模、旅游景区资质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资质认定或专项认证、住宿服务能力、基地连续3年年接待区内外游客量等情况。
(二)申报单位组织与管理情况。包括基地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中医药服务管理、中医药技术支撑单位、中医药健康旅游科学研究及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情况,能提供相关制度、流程图等材料。
(三)中医药服务有关情况。包括中医技术服务人员配备、中医药康养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及膳食餐饮提供情况及中医药健康旅游科研创新情况。
(四)综合旅游服务情况。包括游客服务中心的数量、游客公共休息设施设置、基地简介及导览图设置点、员工接受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培训情况、中医药相关宣传情况。
(五)申报单位效益情况。包括业务渠道、市场需求等。重点介绍基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情况。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反映申报单位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相关证明等(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六)申报单位荣誉情况。包括先进单位及其他荣誉称号等,能提供证书、奖牌等复印件或照片材料。
二、基地建设思路与发展规划
(一)总体思路。包括基地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
(二)发展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包括中医药健康旅游总体发展目标、2022年及2023年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目标等。
(三)建设内容及措施。包括休闲观光、康养保健、医疗旅游、中药材种植、壮瑶医药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体验及中药养生食品加工为特色等建设内容,及相关规划措施、保障措施。
三、保障措施
包括政府承诺支持函、出台专项政策、制定推进措施等内容。
五、相关附件
(一)申报单位和中医药技术支撑单位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等。
(二)基地区域位置图、基地简介版面图、导览图和中医药相关宣传材料。
(三) 相关制度、流程图等材料。
(四)旅游景区资质和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资质认定或专项认证等证明材料。
(五)中医药健康旅游科研创新等方面材料。
(六)医疗、康养服务等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培训的人员相关培训材料。
(七)反映申报单位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的社会信誉证明等(如荣誉证书、宣传报道等)。
(八)基地荣誉相关证明材料。
(九)景区照片、中医药相关产品照片、中医药相关服务项目照片、中医药相关场所照片等。
(十)相关保障措施文件。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