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19〕21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字〔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钦州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钦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钦州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钦州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在申前须经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专业职改办审批同意。申报人须在2019年8月15日前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的原件(无职称申报需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等证明材料)到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专业职改办审批。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钦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钦州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钦单位或外省驻钦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钦州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钦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钦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钦州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委员会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钦州市工程系列建设规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委员会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相应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条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8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

  (五)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六)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八)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于2019年8月15日前应填写《无职称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交工程技术系列职改办审核。

  4.破格申报的,申报人于2019年8月15日前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交工程技术系列职改办审核。

  五、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系统名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网上进行职称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注册。如果申报人未注册账户的,请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www.gxrczc.com/splash )—“我是个人用户”进行新用户注册。如果申报人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并点击“申报职称” —“职称评审”,选择相应评审会。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资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评审会选择如下:

  中级:钦州市工程技术系列建设规划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编号:2065)

  初级:钦州市工程技术系列建设规划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编号:3058)

  3.查看回复。申报人个人登录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回复信息进行相应操作:

  (1)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在交费时间段内及时交费。

  (2)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人个人。个人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3)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并推荐报送

  1.单位信息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www.gxrczc.com/splash )—“我是单位用户”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如果已注册有账户,请直接登录系统。单位注册信息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单位信息才会显示在职称申报单位列表中。

  2.单位工作人员在“我是单位用户”界面登录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层级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职改办。

  3.当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单位。单位应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退回给申报人个人,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三)系列职改办审核

  系列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人个人。

  (四)网上交费

  1.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2.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中选择 “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六、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一)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将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审核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四)组织推荐:按照有关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五)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送评委会评审。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时间安排

  (一)2019年8月31日前为申报个人准备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推荐及材料上报阶段。

  (二)2019年9月5日前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系列职改办推荐报送材料阶段。

  (三)2019年9月15日前为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修改补充材料、重新报送材料阶段。

  (四)2019年9月20日前为“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的网上交费时间。

  注意: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系统所设定,请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推荐报送材料,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责任自负。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职称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初审通过后网上一次性缴纳。

  九、其他相关问题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19〕21号)规定为准。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董申武,联系电话:0777-2862066,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A座303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 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4. 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钦州市工程技术系列建设规划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